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转发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委
《关于表彰第三届山东省省管企业
集团总部各部室、各直属机构,直属各单位:
为集中展示省管企业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切实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省管企业文明委今年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山东省省管企业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经各单位推荐申报、职工群众及专家评选和网上公示等程序,近期省管企业文明委印发了《关于表彰第三届山东省省管企业道德模范的决定》(鲁企文明委〔2015〕7号),授予集团顾伟、周明、张志国等3名同志“第三届山东省省管企业道德模范”称号,授予集团黄兴丽、耿志强、韩丽梅等3名同志“第三届山东省省管企业道德模范提名奖”。
现将《决定》予以转发通报。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始终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始终做文明道德风尚的引领者,用先进思想和模范行动影响带动广大干部职工,为提升企业“四德”建设水平作出新贡献。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活动,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营造向善向上的良好风尚,为推动集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
附件:关于表彰第三届山东省省管企业道德模范的决定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