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市“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会编辑:发布日期:2024/02/23浏览量:10

各院部、处室、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结动员全市广大女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女职工岗位建功、争创一流,青岛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女职工中开展青岛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条件

选树的集体和个人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勇于创新、敢为人先,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青岛市五一巾帼标兵岗

1.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及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以车间、班组(科室)等为选树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的车间、班组、科室。

2.原则上应具有市级及市级以上部门、系统表扬或区(市)级表扬。

3.曾获得过市级以上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省级及以上五一巾帼标兵岗的不重复推荐

(二)青岛市五一巾帼标兵

1.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体育等一线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

2.原则上应具有市级及市级以上部门、系统表扬或区(市)级表扬

3.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省级及以上五一巾帼标兵的不重复推荐。

二、推荐要求及材料报送时间

以上两类典型各院部、部门每类最多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或人员(无合适团队或人员可不提报)。学院将根据推荐情况,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择优向市总工会推荐申报,统一评审。

请各院部、部门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由专人负责汇总材料、统一提报,于228日上午9点前将《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工会OA邮箱报送。

 

附件:申报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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