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青岛市五一劳动奖和青岛市工人先锋号选树管理办法》(青工〔2023〕4号)规定,青岛市总工会近期决定开展2023年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青岛市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申报选树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青岛市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中国籍职工。
青岛市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
二、申报名额
本着个人报名部门推荐的原则,奖章和先锋号各院部、处室、中心每项荣誉最多推荐1项,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参加市级及以上劳动竞赛中获奖的集体和个人;
(二)组织、培训、指导职工参加市级及以上劳动竞赛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三)担任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表现突出的;
(四)在各级“查保促”“安康杯”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五)在2022年度中存在以下情况,可直接申报,不占用申报分配名额。
1.公布为“青岛市全员创新企业”的单位及1名主要负责人;
2.公布为“青岛大工匠”“青岛工匠”的个人;
3.获得青岛市职工创新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4.公布为“青岛市创新型班组”的集体;
5.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明确可以直接申报的。
(六)2022年符合条件未申报的,可按照《关于推荐申报2022年青岛市五一劳动奖和青岛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2022年3月4日发)补充申报。
(七)申报对象原则上应当具有区(市)级以上通报表扬、表彰等基础。
(八)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加申报。
1.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奖状、奖章、先锋号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同类待遇者)的;
2.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直接授予资格的;
3.一级调研员及以上(含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领导干部。
三、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确保推荐对象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团队)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后,推荐至青岛市总工会参加奖章、先锋号差额评选。
(二)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和所获荣誉材料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其中奖章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800字以内,先锋号300字以内,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劳动竞赛组织开展、取得成效情况。需留存好全部纸质版材料,以备随查。
(三)请推荐部门将推荐对象填报的有关表格(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于3月21日16:00前发送到工会OA邮箱,并同时将报送纸质版材料连同推荐人选思想政治状况、师德师风和违规违纪情况书面鉴定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至行政办公楼218(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解强、吴春雷 联系电话:8605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