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要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壮大规模,提升素质,激发活力,充分发挥“青岛工匠”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率先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青岛工匠”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组发﹝2019﹞3号),市总工会制定《“青岛工匠”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相关文件印发。
请各职能处室根据文件要求,于今天下班前上报符合文件要求的人员名单。
附件:272.关于开展首届“青岛工匠”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docx
工 会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