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九届山东省道德模范”的通知

发布单位:工会编辑:发布日期:2023/12/21浏览量:10

 各院部、各处室、中心:

按照鲁商集团转发省文明办《关于评选表彰第九届山东省道德模范的通知》要求(后简称《通知》),集团按照每类候选人不超过一名人选推荐至省属企业文明办。

第九届山东省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5类道德模范的标准分别是:

1.助人为乐模范。坚持仁爱之道,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模范。坚持侠义之道,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诚实守信模范。坚持诚信之道,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模范。坚持敬事之道,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孝老爱亲模范。坚持齐家之道,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因推荐时间较为紧张,请各部门对照推荐标准和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择优推荐有关人选。各部门每类候选人推荐不超过一人,没有合适的可不推荐。各单位推荐人选请于11月21日(周二)14:00前将附件1、2发送至工会OA。

 

工会

2023.11.21